航昇關係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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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考核管理辦法

總經理室
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 · 文件版本 1150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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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第一章 總則
  2. 第二章 考核作業
  3. 第三章 考核結果應用
  4. 第四章 附則
摘要

本辦法旨在建立公平的績效考核機制,作為職務晉升、薪資調整及獎金發放之依據,適用於全體正式員工。全文分為四章,涵蓋權責劃分、考核作業期程與流程、雙向考核、評分等級與人事連結、發放計算基準、申訴處理及績效否決等規範,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公告實施。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目的

為使本公司建立公平考核機制,作為職務晉升、薪資調整及獎金發放之依據。

第二條 適用對象

全體正式員工。

第三條 權責劃分

第二章 考核作業

第四條 期程

考核年度指前一年 11 月 1 日至當年 10 月 31 日。評核作業於每年 11 月執行。

第五條 考核內容

第六條 流程

第七條 雙向考核

第八條 評鑑方式

以線上作業確保效率與資料安全。紙本僅限故障備援。

第九條 結果通知

第十條 特定對象規範

第三章 考核結果應用

第十一條 評分與等級

等級劃分如下表:

等級 分數區間 說明
A 96–100 卓越且具體貢獻
B 90–95 優於職務預期
C 80–89 符合職位要求
D 60–79 未達標,啟動輔導
E 59 以下 嚴重落後,啟動績效改善

第十二條 人事連結

第十三條 發放計算基準

在職天數指考核年度內勞雇關係存續之總日數。除新進、離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按日扣除外,下列假別均視為全額在職,不予扣除:

第十四條 申訴處理

第四章 附則

第十五條 績效否決

受評人若經查證屬實有下列嚴重違規之一者,其年度考核以零分計:

第十六條 公告實施

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公告日期

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